邇來,各級學校相繼開學,假期結束後又恢復曩昔的忙碌,展開新學期的開始。但遺憾的是,不時聽聞國內許多學生交通意外事故在近期發生,讓快樂的上學路途變得灰濛陰暗與遙遠。
像是有的學生騎乘自行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而與來車相撞、逆向行駛而影響其他用路人、甚或恣意於人行道上騎乘車子而撞到路人等,輕則擦傷瘀青、重則昏迷住院,這些一幕幕的悲劇其實都可以避免發生,但因貪圖方便而釀成莫大的遺憾。沒有人會願意遭受到這樣的不幸,但事故發生後,常見許多家長除了焦急哭訴外,最常見的理由莫過於認為自己的孩子才幾歲,怎懂得交通規則。
揆諸社會各處,舉凡交通肇事者多半都有疏失之處,不論是故意或過失,相當程度上都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因子存在,幾乎找不到例外。成年人負有完全行為責任姑且不論,未成年的學童不論年齡高低,父母親都有教育與管理之責,不能因為年紀的多寡而合理化交通違規的疏失。我們相信、也有把握,多數的學童都能知曉紅燈要停車、綠燈才能行車,甚至也通曉要戴安全帽;這些看似生活化的動作同樣也是交通規則的一環,既然能富有這些常識,自沒有理由不把其他路口上的交通規定也灌注,以確保道路上的安全。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沒有人可以因不知法律而不受國家大法的約束;同樣的道理,交通規定是對普世所適用,沒有用路人因此而豁免。多數學生的交通意外泰半導因於沒能遵守交通規定,當狀況發生時倘若家長要再以小孩子年紀輕不懂事為由來推託,凸顯出來的除了不負責任外,也等同做了最壞的示範。家長們既然讓子女們獨自行走或騎車於外,本該給予清楚明白的社會化教育,告知路權的相關使用規範,除有個平安旅程外,也能防止意外發生,也等於是替自己與他人著想。倘若每個肇事的孩童父母都以學童本身不知交通規定而豁免其責任,那法治社會將不復存在,紀律威信掃地。
身為家長者,自身也要不斷充實與了解當前交通規定為何,以給予下一代有效而切實的機會教育,這是為人父母最基本的工作、也是無法豁免的責任。
當子女交通意外發生時,家長們不要只用興師問罪的態度斥責對方,要先省思自身在教育上盡了哪些責任,給予晚輩們多少的指點;別忘了當我們用一隻手指頭指責對方時,還有四根指頭是指向自己的。
社論/學童的交通安全父母有責
- 2016-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