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過去「外患」大陸漁船越界不法行徑,破壞海洋資源,演變至今「內憂」大陸漁工違法近岸作業等,再為地方海域永續經營蒙上一層陰影及隱憂,有待政策面及執法面雙管齊下,早日恢復這片海田有序、豐富的生機。
僱用大陸漁工船後續衍生的狀況及問題,早已浮上檯面,執行相關部門未做好預防工作及提早防範,漁民的反彈及不滿是必然,他們的焦慮心情是可以理解。橋仔村長陳麗君po文提出,及與議員周瑞國、建設局及海巡隊會談,至呼籲聯結鄉長、議員、代表及漁民抗議,出席海巡署座談會陳述面臨狀況,以及與鄉長、民代共同表達強烈不滿,詳述情形是一致,傳達是全體漁民心聲,傳遞的是漁業危機的信息。
現在問題出來,漁民抗議表達之後,相關部門要作的是漁民陳述的困境,有效的從漁業政策法令、強力取締違法著手,給予漁民信心及希望,而非治標面短暫取締,必須真正就法令面解決。
海,永遠是馬祖最大的財產,我們能留給下一代的就是維護它的生態,不過度、不污染、不被侵害。從過去最嚴重的大陸漁船炸魚、電魚,以及違法撈捕,經嚇阻、驅離等措施,近年海域已逐漸恢復生機;而今演變至內僱大陸漁工船在近岸違法捕撈,確實令人扼腕。
中央法令基於漁業人力不足而開放大陸及外籍漁工進入職場,馬祖整體環境不同,開放大陸漁工不是在解決從業人力不足的問題,反而提供過去非法越界大陸漁民一個以合法掩護非法入境捕魚管道。唯有加強管理與管制才能讓海洋資源生生不息,而管理源自於政策法令,因地制宜是必要,法令政策必須兼顧全局,符合多數漁民公平正義的期待。業管部門近期將與漁民代表就此作討論,我們期待在管制、管理面有一套方法落實執行,有效阻止不當情事發生。
在漁業政策、法令面,有效管理大陸漁工,有違法作業被漁民舉證,不發漁業證照及大陸漁民許可依漁業法,保育海洋資源永續,也規定魚網網目,及禁魚區限制公佈禁魚區大型船隻不能入內,考量世代永續經營海域。同時,定期檢查、定期邀集船主教育法令、制度,以及海洋生態的重要性。漁民憤怒、不滿不是一天、二天的事,執法部門要做好預防的工作。
再者,執法面部分,除了法令制度面之外,加強取締,有效驅離及內部管理也是重要,必須掌握海上動態及情資作有效模擬及判斷,發揮嚇阻功能,不然辛苦一整年,得不到掌聲是不值得。
社論/政策及執法面雙管齊下 解決大陸漁工事
- 2016-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