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竿環保路再傳野狗傷人的事件,一個上午就有多達3位民眾慘遭咬傷,造成約2至3公分撕裂傷,雖然經過初步治療後並無大礙,但鄉親仍期盼相關單位能儘快找出對策,有效解決野狗追車咬人的問題。
首先,我們必須認知,公家機關對於流浪狗追咬問題,應善盡管理防範之責,應有效避免鄉親遊客遭流浪狗咬傷或造成死亡,這是公共安全的問題,不應僅是民眾自己要注意,這更是政府的職責。例如民國92年曾發生台南一位婦人遭多隻野狗群圍咬死,台南地方法院認為該地點之前就曾有農夫被野狗攻擊,但七股鄉公所獲知後卻沒有盡速做適當之處理防範,因此認為鄉公所怠於執行捕捉野狗之職務,致使民眾遭野狗攻擊而死亡,應負損害賠償之責,判決鄉公所必須賠償200萬元。
另一個案例是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8年國字第6號民事判決,國立科學工業園區實驗高級中學一位國小部學生,被校園流浪狗咬傷,法院認為就校方怠於防範保護職責致學生遭流浪犬攻擊,應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負損害賠償之責,判決校方給付130多萬元。
有關野狗傷人的事件,除了事後進行國家賠償、追究責任,我們更應該要在事前多做點來預防。馬祖的流浪狗問題一直無法解決,最主要的問題在於「遺棄不斷」與「繁殖不斷」,首先在遺棄部分,地區最常棄養動物的就是軍方和短期工人,前者每次部隊移防、併編,這些不在編制內的小狗,就會遭到遺棄,早期海防據點之阿兵哥甚至還會將小狗海拋撲殺,而後者台灣來馬的工人也喜歡在工地養狗,一方面是因為人在異鄉有伴不覺得無聊,另一方面小狗也有工地夜間警戒的功能,但工程完工之後,工人回台,工地小狗就變成了島上流浪狗。我們期望軍方能對非編制軍犬的小狗進行造冊列管,同時縣府相關單位也應加強「狗戶籍」的建置管理,植入晶片追蹤,部隊移防或工程完工畜養之小狗應交由本縣相關單位收容管理,而非讓小狗自生自滅,任意在島上流竄。
而關於流浪狗繁殖的問題,馬祖非常適合推動TNR制度,也就是透過誘捕(trap)、結紮(neuter)、原地回置(return)的方式來解決流浪狗繁殖問題,相關單位只要對野狗的捕捉結紮工作提高次數、密度,就能使野狗的繁衍週期趕不上結紮速度,流浪狗的數量自然將逐年下降。
另外,捕捉工作並不容易,捕捉人員接到通報電話後趕到現場常不見野狗蹤跡而無功而返,就算用雞排當誘餌捕捉到流浪狗,但地方部分民眾有愛憐動物之心,不忍被困路邊鐵籠之狗狗低鳴悲呼,也不願這些狗狗移置收容後遭到安樂死,因此常會在捕犬人員巡檢抵達之前就予以開籠放生,使得野犬捕捉工作更為困難。我國「流浪動物零安樂死」政策已於今年2月正式上路,本縣相關單位應做好零安樂死配套工作,並且應廣為周知,讓地區民眾知道流浪狗進入收容所,除非有傳染病、攻擊行為等,其實不會遭到安樂死,這樣被捕獲野狗遭放生的機會將會降低。
解決野狗咬傷問題,縣府相關單位應有有效的措施來面對,同時對於馬祖流浪狗的議題也應有完整的配套政策,讓鄉親與旅客安心地走在馬祖道路上。
社論/解決野狗追車咬人問題 讓鄉親旅客安心
- 2017-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