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地方自治變革影響馬祖深遠 有待審議思辨(2)

  • 2017-11-24
 截至當前的討論多聚焦於鄉長改官派,卻忽視造成奇形怪狀的地方自治現象。當鄉鎮層級不再具有地方自治團體地位後,除了鄉長停選,鄉民代表會亦隨同終止,但最基層的村長仍賡續民選。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村僅是鄉以內的編組,村的地位既非地方自治團體、亦非行政機關,村長更非行政首長或民意代表,鄉長改官派後卻留存村長民選,且連選得連任;更特別的是,村可承受日據時期之財產,或人民捐助之財產,成立財團法人,使其成為地方上繼縣長與縣議員後最具民意影響力的代表性人物,惟法令上卻乏實權來服務或發揮,倘未有同步配套規劃,實務運作上的畸形可想而知。
 另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在於,官派後的鄉長由誰來監督。美國第四任總統麥迪遜(J. Madison)曾有過一段至理名言:「假如人類是天使,那麼就不需要政府,假如天使治理人類,那麼對政府的控制通通不需要。」事實上,人類終究不是天使,所組成的公共服務亦不可能沒有瑕疵,因而多元的課責成為民主政治與地方自治相當重要的精髓。現行的鄉長由民選產生,除了民眾外,還有諸多鄉民代表來協助督導公部門運作,多半會親上第一線與鄉親對話溝通,使地方政府施政不致偏頗曲折;但官派首長沒有選票壓力,也毋庸面對民意代表直接問責,是否會有養老、升官的心態,甚有少做少錯、不做不錯的消極想法,官僚化情況是否會更嚴重,需更細緻的實證。
 最後一個為許多贊同廢除鄉自治的理由在於杜絕黑金文化,但這似乎是個問號而非句號。馬祖地區的政治文化自民選以來都恪守法律規定的事項,是個額手稱慶的現象,儘管這問題不在北疆發酵,但仍值得留意。黑金是因制度設計不良所產生的罅隙,讓有心者獲運作得利的空間,因而真正的問題是在於如何規劃一套嚴密有效的遊戲規則,讓這些舞弊情事消失,而非與選舉畫上等號。倘若民選造成黑金問題就必須透過停選來遏止,那全國的選舉都應該廢止,以保證民主乾淨單純;但果爾如此,無異是因噎廢食,等同是否定民主政治的價值,也是開倒車的退步。
 廢除鄉層級的地方自治,首長改官派任命,不代表行政效率會提升、更甭企盼行政效能的最佳化,縣政的推行也不一定更佳,民意的反應和監督也可能無法如過往的多元。我們雖非全盤否定官派後的治理績效,但居間的許多因果關係都有待一步步深入檢驗與實證,不宜在未經政策論證前貿然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