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拍板,自8月1日開始,家長若把0到2歲的孩子送至與政府簽約的準公共化保母照顧,就可以獲得每人每月6000元的補助。這項看似立意良善的政策卻隱藏些許魔鬼細節。
許多家長屬意公立托育機構,除價錢上的考量,即在於認為品質較佳,但事實上並非如想像。經常在新聞上看見的虐嬰事件,除出現於私立的幼兒園、托嬰中心,亦發生於公立及非營利的業者,況且,公托本身主要是政府設立的機構,仍是採招標委外方式來經營,實質上還是私人單位在營運,並無法與水準畫上絕對等號。在現今社會下無論是公立或是私立的托育單位,儘管都受到政府部門定期的考核評鑑,但經常見到的成績不外乎是優等、甲等,頂多到乙等,且還有申訴複評的機會,直到通過考核為止,因而對外公布的結果很可能都是經過潤飾與美化後的,更遑論是單憑一只契約書而設立的準公共化托育。
準公共托育機構上路後名義上雖有受主管機關審查,但囿於該項政策首次上路,家長們在擇選時因無相關評鑑考核紀錄可供參考,仍是白紙一片,僅能知曉該保母、托嬰中心在3年內消極的未曾被查獲違反「居家管理辦法」、「兒少法」相關規定,但不代表毫無疑問。因而先前有取得證照的保母,遭家長指涉未善待孩童,對女嬰做出推拉身體、用力拍胸、塞奶嘴等動作,還邊低頭滑手機的不良情形。整個形勢幾乎是認為掛上「公共」二字就等於給予保證,但卻未對如何更細緻的進行市場區隔與管理做出配套。
且這項藉由準公共化的方式設置的托育政策,較易普及於六都層級性質的大都會,對於馬祖等偏遠地區在執行上較受限制。基本上,要廣設的前提也是要地區有足夠的合格保母及托育單位,但鄉下地區其本身就相當少,也不見得各業者都有意願加入簽約,且以我們的習慣來說,父母親多數也是自己親自照護孩子,頂多在上班時委由祖父母代勞,市場需求也未必如想像中的龐大。
準公共化托育政策的出現是導因於少子化現象的產生,但這項政策工具卻未針對如何提供與改善優質的養育環境進行改善,從源頭進行改善,卻一味採用私幼公共化與現金補助方式,期望提振生育率,效用不禁令人擔憂。與其浮濫的廣設,毋寧建議研擬出妥當的人口政策,設立適足的公立托育機構,並把品質提升,才有機會讓年輕人願意增產報國。
社論/良好養育環境更甚托育廣設
- 2018-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