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從小事談公德心

  • 2018-08-22
 馬祖近來不斷發生缺乏公德心的事件,像是竊取公用水、隨意置放家用垃圾或者是亂丟垃圾等,看來是一則以喜、一則以憂,喜的是眾人皆認同這些行為是不對的,憂的是同樣的事件依舊不斷的發生,在馬祖這樣以生態及自然環境為吸引力的觀光小島,任何一點髒亂都會被放大,也更需要眾人眾志成城的決心。
 福澳港旅客碼頭停車場旁公廁,近期傳出水費大漲,引起主管機關注意,原來是因為少數沒公德心民眾把公廁的水拿來私用,也顯示部分鄉親欠缺法治概念,公共場所的水電是提供公共用途,並不提供私人使用,像是洗滌個人使用器物或車輛,竊電竊水都是犯法的行為。正如同公共場所的垃圾桶,雖然提供民眾丟垃圾,但卻不能把自己家裡的垃圾拿來丟,影響其他眾人的使用權益。
 舉例來說,從公園裝水回家,多數人並不以為意,但就法論法,可能已經觸犯了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竊盜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而部分人會質疑,公園的水既然供公眾使用,能提走的水量有限,為什麼要用法律來懲罰呢?
 這要說明就是,首先水龍頭既然裝在公園的洗手臺上,使用範圍本來就是只准許在當地使用;再來如果因提水量少而不罰,就像默許用車載水回家,或公園附近的住家私接水管使用,將水費轉嫁由全體納稅人負擔,這顯然不合理。當然實際上只因盜用少量的水就去坐牢,罪刑的確不相當,因此,在考量犯行輕微的情況下,檢察官可依刑事訴訟法第兩百五十三條的規定,給予不起訴之處分。如果提的水量及次數很多,檢察官也可以對被告給予緩起訴處分,並命被告於一定期間內賠償損害、給付公益金或為義務勞動服務等處罰,舉這個例子告訴大家,就是要提醒莫因惡小而為之。
 公德兩個字,簡單來講就是公共的道德,也是團體或社會中,大家都必須遵循的合法行為,而這種行為認同存在每個人的心中,我們稱它為「公德心」。公德心不但是一個人立身處世的基本條件,更是維護社會秩序及國家安定的基石。社會上許多沒有公德心的事情發生,都是因為自私、沒有考慮其他人所引發的,另一項原因當然就是生活教育失敗所產生的結果。
 自私或缺乏公德心,倘沒有妥善處理,會造成「破窗效應」的產生,破窗效應指的是如果有一扇窗戶破了,若不處理,明天就會接連破更多扇窗戶。因為人們心中的自私會作祟,告訴自己別人可以,自己也沒有關係,所以才會引發如今社會的各種亂象。
 要讓馬祖更好,我們要從自己開始做起,莫以善小而不為,莫以惡小而為之,馬祖人很少、地很小,絕對不要抱持「各人自掃門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觀念,大家要勇於做個吹哨者,看到不平、不對者,勇於檢舉爆料,讓主管機關及時處理,不要發生破窗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