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提高代價成本以降低酒駕上路

  • 2020-10-09
 近日,福建連江地方法院宣判地區兩起酒駕案件,2位駕駛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罰金1萬及6個月得易科罰金,儘管科處的刑罰為輕,但相當程度上也給予我們警惕,切勿將離島視為治外法權之地。
 從經濟學角度來看,酒後還會想駕車行駛,最大誘因在於貪圖方便、避免麻煩。當酒過三巡後,人體的諸多器官與系統已開始受到酒精牽引,致使出現疲倦、神智不清、異想等情形,不僅步伐開始蹣跚,無法清楚辨識行為,更遑論還要駕駛交通工具,不啻是成為道路上移動的致命武器。但許多駕駛人卻總是認為離家裡僅箭步之遙,撐一下沒太大問題;或是對於找代駕感到相當麻煩、也不願去央請;又或是認為等酒醒後再回來牽車會浪費時間與不便;乃至為逞英雄氣概,堅持要親自駕駛接駁同行友人;甚或為不願再額外花錢搭乘計程車等等。渠等泰半抱持僥倖心態,認為酒後上路的風險成本低於貪圖便利的利益。
 儘管相關交通法規相繼在修正以符實際,但酒駕的問題仍層出不窮,最大的公約數為所需付出的成本仍嫌低,不足以改變行為模式。彼我皆認同,酒後駕駛本身即為公安上相當的危險,不論超出標準多寡,都應予禁止告誡;惟當前的裁罰科責卻相對為輕,縱令有被定罪,仍有易科罰金的機會,免除人身自由的限制,甚至是所量處的刑責與所造成的損害不成比例,以至於低門檻無法達到恫嚇效果。
 再者,在台灣除了有形的裁罰成本較低,無形的人際成本也偏低。以鄰近的日本而言,對於酒駕的處罰除了嚴峻的刑事罰則與行政罰外,也會有因民族性而出現的社會壓力的心理處罰。日本人相當重視群體性,只要自身因酒駕肇事被揭發,必定會面對公司、鄰居、親人的指指點點與冷眼對待,難有容身之處,相當於將行為人的未來完全封殺。也因此,日本國民會不斷互相提醒、避免酒駕,以防止被標籤化,進而造成前途渺茫。
 馬祖近來的觀光人潮儘管隨之蜂擁,但不能讓外界認為離島就是治外的豁免地區,在燈紅酒綠後仍駕駛交通工具上路,破壞北疆原有的單純與寧靜。我們認為,要試圖研擬如何提高酒駕付出代價的門檻,致使有所戒懼,更要善用「推力」的方式,在駕駛人不知不覺中改變行為模式,以真正達到馬祖零酒駕的願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