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重視遊具器材的維護就是捍衛孩子學習的權益

  • 2020-12-11
 遊樂設施向來為馬祖孩子們的重要休閒去處,也是增益人際成長的重要場域,但因地理位置之故,長年受海風襲拂,易造成剝落與斑駁,影響遊樂的權益。
 遊樂設施在彼我成長的記憶中扮演相當的角色,不論是蹺蹺板、旋轉木馬、鞦韆、單槓、雙槓、滑梯、盪鞦韆、吊環、玩具小屋及迷宮等,都是伴隨長大的好夥伴,一方面得以強壯身體,二方面也能藉由遊戲互動中增進人際互動,三來也是享受娛樂的休閒。然而,這些器材在近來卻因不當的操作,致使應為親切可掬的玩伴,成為傷痛回憶的「血滴子」。
 這些常見於校園、公園等公共場所的遊憩設備本質都是中性的,只要善加維護與使用,基本上都能永續創造歡樂;但造成變調最大的主因在於操作不當、以及管理缺失。首先,許多孩子們為了追求刺激或極限挑戰,刻意進行諸多高難度與高風險性的使用。舉例來說,像是使用溜滑梯時故意採頭下腳上的方式、或是踩著滑梯道攀爬上去而不依循規則從樓梯順行;盪鞦韆搭載2人以上、僅單手抓住鍊子、不斷力推使用者使其越盪越高;使用攀爬架僅以單手施力支撐、在架上故意拉扯他人、鞋底濕滑時攀爬等。
 這些不當使用的結果,經常需付出慘痛經驗作為代價,輕則擦傷破相、重則成為身心障礙,童年蒙上一層灰。像是曾有學童玩單槓時效仿馬戲團的橋段,試圖讓己身繞著單槓轉圈,卻因此造成骨折須打石膏;再如玩攀爬架時沒抓穩,瞬間摔到地面致使門牙撞斷、骨頭移位;他人在使用盪鞦韆時卻從其後方經過,致使迴盪時受撞擊而挫傷等等。這些傷害倘有合適操作以及家長從旁協助輔導,理應均可避免。
 但另一種造成的危機因子在於各遊樂場所管理上的欠缺疏失。像是近來有新聞報導,一位媽媽帶著孩子到百貨公司的兒童遊戲場遊玩,孩子在玩溜滑梯時拇指被塑膠帆布下露出的固定線拉扯,當場斷指;又如曾發生遊具的螺絲鋼釘外漏、脫落,讓孩子撞傷血流如注;再如另有玩吊桿運動,於平台上面跳下來時,重心不穩跌倒,後腦撞上露出金屬支架,當場頭破血流。這些人為管理上的欠妥,是當前諸多家長對於孩童在校園的安全不甚有信心的原因之一。
 攤開全國地圖來檢視,遊樂設施合乎衛福部106年頒布實施「兒童遊樂設施管理規範」之比例相當有限,主要原委不外乎因該規範較為嚴格,欠缺足夠經費進行維護。許多校園與公園的主管機關也藉此順勢將遊具拆除,避免管理與公安上的兩難;但如此將不利於孩童的身心發展,有剝奪孩子學習受教權益之虞,僅為治標非治本之道。
 我們認為,相關遊樂器材業管單位應正視本項問題,賡續進行宣傳與輔導學童以安全的方式使用,並編列合適經費進行修繕與維護,給予安全的學習遊憩環境,畢竟遊戲也是孩子成長上的重要養分,也是發展智力及學習能力的途徑,更是《兒童權利公約》所側重的內蘊,容不得馬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