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落實刺網漁具實名制 維護漁業資源

  • 2021-06-22
 為從源頭管制廢棄漁具,漁業署將從今年7月起推動刺網漁業漁具標示措施,規定漁網上的浮球、浮子都須標示漁船編號,期望透過政府將與漁民努力,共同維護海洋生態。
 在漁業發展過程中,全球面對的課題都一樣,包括氣候變遷、棲地破壞、污染及過度捕撈,我國亦無法避免面臨前述問題,我國沿近海漁獲量曾高達40萬公噸,自民國70年代起漁獲量開始下降,漁業資源下降,最先受到影響的就是漁民,進而影響整個產業,因此政府透過獎勵休漁、減船、特定魚種管理、漁業資源保護區劃設、投放人工魚礁、魚苗放流等措施,復育資源。
 海洋廢棄物是近年熱搜話題,漁業部分為人詬病為廢棄漁網部分,會纏絡海底礁區致喪失棲地之功能、危害海中生物包括纏絡鯨豚,甚至影響船舶航行安全等。刺網為小型漁船(筏)主要捕撈作業方式,因漁法及網具特性關係,於漁撈作業時網具易破損斷裂流失海中,或纏繞覆蓋礁岩形成海洋廢棄物,為減少海中丟棄、遺失、其他無法回收之漁具產生,賦予使用者保管責任,建立廢棄漁網流失海中回報機制,漁業署於去年預告「刺網漁業漁具標示措施」草案,並定於今年全國施行刺網具實名標示制度。
 刺網漁業,是使用一層或多層尼龍絲所編織而成的長方形網片,依據目標魚種生態習性垂直張設於海中或沉到海底,等待魚類刺入網目纏住後進行捕撈;如果刺網漁具流失,因為其材質不易腐壞,會持續纏海洋生物,造成海洋生物資源浪費,形成「幽靈漁具」。
 依據「刺網漁業漁具標示措施」,漁網浮球、浮子必須標示漁船編號,可以用書寫、噴漆、刻或標籤等方式,將漁船統一編號標示在網具兩端浮球,以及每間隔50公尺內的浮子上,如果海上作業因故無法取回時,必須口頭或書面通報縣府;若未標示或因故無法取回而未通報者,可罰3萬元至15萬元。
 推動刺網實名制,可維護漁民經營刺網漁業的漁具財產,避免漁具因偷竊或意外流失等原因而損失,透過漁具標示能於拾獲漁具後,發還持有漁民,同時也落實責任漁業,減少因蓄意遺棄漁具,造成漁具在海中持續存在,影響船舶航行安全及海洋生態環境。漁網具實名制是解決廢棄漁網具問題的方法之一,透過刺網漁具標示開始,從源頭管理賦予使用者責任,讓漁民妥善保管使用漁網具,以減少海中廢棄漁網具。
 海洋環境改變會直接影響漁業,漁民應該是最在意海洋環境與生態的人,若我們現在不做任何改變,一旦資源枯竭了,漁民也賺不到錢。因此,漁民一定要有永續漁業的觀念,為海洋環境盡一份力,讓漁業資源永續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