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者,但是依據國民健康署今年調查結果顯示,110年仍有3成菸品販售業者未經確認身分便賣菸給青少年。「賣菸是一時,健康是一世人的代誌」。呼籲業者應善盡社會責任,表達拒售菸品予未滿18歲者之立場,也期望能將拒售菸品予未滿18歲青少年的教育訓練納入公司的常規訓練課程,讓拒售菸品的觀念落實到第一線菸品販售人員心中,也讓他們擁有菸害防制觀念及拒售技巧,讓店員在拒售菸品時,可以保護自己又不違法,一起為社會防制菸品危害青春生命打拚。
消基會近年來接受衛福部國健署委託,每年定期安排年滿十八歲的工讀生穿高中職制服,到出售菸品的相關店家買菸,測試店家有無依規定查驗證件、確定年齡,或直接拒售菸品。今年測試結果顯示,出售菸品的檳榔攤、連鎖超市、大賣場及一般商店的違規率,都比去年下降,唯有連鎖便利商店不降反升。總體而言,三成店家未拒絕售菸給未成年者,形同菸害防制的破口,顯示仍有相當大的改善空間。
臺灣《菸害防制法》實施十三年,全年仍消耗十六億包菸,人均菸品消耗量居亞洲首位,尤其看到年輕人和未成年學生,興致勃勃的吞雲吐霧,真讓人為他們的肺部和心血管健康擔心。據國健署去年公布「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結果」顯示,國中生紙菸吸菸率升至百分之三,高中職生升至百分之八點四,都是十年來首度攀升。惡習是積漸而至,不要讓「買菸容易」成為未成年者菸害防制障礙;一向自詡維護街頭安全的超商,更要帶頭做好不售菸品予未成年者。
菸害防制法第13條第1款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者,違者依同法第29條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另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11條更賦予商家查證購菸者年齡是否已滿18歲及對無身分證明或不出示證明者拒絕供應之法規依據。國民健康署更是呼籲販售業者對有疑似未成年者購菸時,請其出示證件,拒賣菸品予未成年者,以保護兒少免於菸品的危害。
業者應加強員工的教育訓練,尤其對穿著學校制服或便服但疑似未成年者,要有「年齡確認、證件查證」的習慣,強化「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者」的基本意識。店家依法拒售菸予未成年者,是知易行易之事,也是道德上應為之事。未成年者不難辨認,只要有所懷疑,店家就應查明身分證明文件,如確屬實,就明白拒售。
青少年是國家重要資產,為保障青少年健康、營造無菸的環境與防制新興菸品刻不容緩,冀期透過政府、民間組織、業者與民眾攜手合作,努力推動菸害防制工作,保護青少年免於菸害。
社論/維護青少年健康 拒供應菸品予未成年者
- 2021-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