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載入觀光條例 攸關馬祖觀光發展 劉家國提供

  • 2001-11-01
【本報訊】縣議員劉家國根據台灣媒體報導,立法院 在十月三十一日三讀通過「發展觀光條例修正草案」, 這次修正案有多項重大變革,在新修正的條例中,將新 興的民宿業列入,同時也將民宿定義為「利用自用住宅 空間房間、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 及農林漁牧生產活動,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提供旅客 鄉野生活之住宿處所」。民宿的載入觀光條例,對於未 來馬祖發展觀光,關係重大,因此,他籲請縣府應予高 度重視。 劉家國表示,本縣以觀光立縣,但在劉縣長將近四年 主政期間,至今全縣沒有任何一家旅社取得合法營業執 照,全部都是違規營業,情況之嚴重,可以說是到了束 手無策的地步。近四年任內,曾經多次提議,請縣府參 考澎湖縣的民宿管理經驗,為本縣旅社業者解套,但至 今四年任期即將結束,全縣旅社依舊無一合法,令人遺 憾。 劉家國建議,縣長應立即指示相關單位,對於新頒的 「發展觀光條例」進行深入研究,然後依法輔導全縣旅 社業者,以「民宿」名義取得合法營業執照,解決本縣 長期以來全部旅社均違規營業的困境。 馬祖以觀光立縣,近年來硬體建設日新月異,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