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馬「小三通」實施後之檢討報告 -福建省政府(上)

  • 2001-05-11
壹、前言:

金馬「小三通」是依據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二十一日立
法院三讀通過;並於同年四月五日公布實施的「離島建
設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在台灣本島與大陸地區全面
通航之前,得先試辦離島地區與大陸地區通航,不受台
灣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法令限制,其實施辦法由行政院
定之」。行政院據以訂頒「試辦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通
航實施辦法」,八十九年十二月廿五日開始施行,並訂
自九十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卅一日為該辦法試辦期間;
九十年元月份至三月份第一階段實施優先試辦項目為「
除罪化」及「可操之在我的部分」。

在全國同胞引頸注視之下及金馬鄉親期待中,金馬「
小三通」的政策推動,在中央與地方各相關單位配合下
,均能依限完成各項通航整備工作;如港務、入出境管
理、通關稽查、防檢疫及商品檢驗等。使海峽兩岸隔絕
了五十年,在政府努力下,兩岸「小三通」,終於如期
在九十年元月二日分別由金門料羅港與馬祖福澳港碼頭
在金門縣長暨連江縣長首航分別率團順利前往廈門及福
州進行「金門訪問團」暨「馬祖天后宮進香團」參訪任
務。執行初期(九十年一月至三月份),其成效頗為各
界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