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昨)
肆、建議事項:
一、增列「金門水頭港區」為人員進出大陸碼頭,而
「料羅港區」為貨物輸出入大陸碼頭。即採人貨分離原
則。以縮短人員進入大陸航程。
二、重視航道障礙排除,維護航行安全(按:目前航
道盡是大陸漁撈作業區)。
三、擴大大陸商品輸入金馬地區品項。
四、台灣地區物品經核准得經金馬出口中轉至大陸地
區。
五、大陸地區物品輸入金馬地區全範圍免關稅(財政
部原核定免關稅項目計一六四項)。使金馬地區發展為
商務活動、觀光購物中心及休閒遊憩中心。
六、設籍台灣地區民眾經申請核准得經金馬地區進入
大陸地區。
七、金馬地區役男准赴大陸地區升(就)學。排除「
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五條第四項之限制。增進金馬地
區學生升學管道。
八、在金馬服務之公務員,其設籍達規定期間者,經
其所屬機關之同意後,得進入大陸地區。
九、金門、馬祖地區旅外華僑,准由金馬與大陸地區
出入。
十、金馬地區的大陸新娘,可經申請進出大陸,以符
人道思維。
十一、檢討人員、貨物通關、申請作業流程的簡化
金馬「小三通」實施後之檢討報告(下)/福建省政府
- 2001-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