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貓進出馬祖 請出示「健康」證明

  • 2001-05-06
 【本報訊】連江縣政府為防杜狂犬病之傳播,確保國
人的健康,正式公告犬、貓進出地區均需出示有效期內
之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供安檢人員查驗,如未具有效
期限內之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禁止輸出、入本縣。

 縣府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
第一款的規定,日前正式公告,為防杜人畜共通傳染病
的傳播,確保國人健康,自即日起犬、貓二種動物進出
本縣均需出示有效期限內之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供安
檢人員查驗,如未具有效期限內之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
,犬、貓均嚴禁出、入本縣。

 這項公告有關犬、貓的預防注射證明,均以注射日起
一年內為有效期限。而本縣的預防注射地點為連江縣農
業改良場保育課,地址為南竿鄉清水村一○一號,電話
二五三八四,台省預防注射地點為各家畜疾病防疫所、
各縣市開業動物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