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貓進出馬祖 請出示「健康」證明

  • 2001-05-06
 【本報訊】連江縣政府為防杜狂犬病之傳播,確保國 人的健康,正式公告犬、貓進出地區均需出示有效期內 之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供安檢人員查驗,如未具有效 期限內之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禁止輸出、入本縣。  縣府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 第一款的規定,日前正式公告,為防杜人畜共通傳染病 的傳播,確保國人健康,自即日起犬、貓二種動物進出 本縣均需出示有效期限內之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供安 檢人員查驗,如未具有效期限內之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 ,犬、貓均嚴禁出、入本縣。  這項公告有關犬、貓的預防注射證明,均以注射日起 一年內為有效期限。而本縣的預防注射地點為連江縣農 業改良場保育課,地址為南竿鄉清水村一○一號,電話 二五三八四,台省預防注射地點為各家畜疾病防疫所、 各縣市開業動物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