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檢驗合格之溶濟或類似油品 縣警局:不宜充作家庭

  • 2000-12-10
 【本報訊】連江縣警察局昨天呼籲民眾在溶劑油或類
似油品之容器及其配件未經檢驗合格前,不宜充作家庭
燃料使用,以免發生危險。
 縣警局昨天表示,近來有業者販賣桶裝溶劑油或成份
類似之油品,聲稱可以取代液化石油氣(LPG)或天
然氣(NG)充作家庭熱水器及爐具燃料使用,此類油
品供應可燃氣體方式是以外部空氣微壓方式,使其加速
可燃性液體揮發,而產生可燃性氣體,業者並強調使用
此類油品,不必像桶裝瓦斯需由送貨人員進入屋內換,
可自行購買進行分裝。
 縣警局引述消防署表示,目前一般家庭使用液化石油
氣(桶裝瓦斯),其鋼瓶及鋼瓶閥除在出廠時,需依國
家標準進行出廠檢查,在使用期間亦需定期檢驗,而此
類油品之容器(鋼瓶)及其相關配件並無安全標準,且
其揮發時產生之易燃性氣體在桶內即與空氣混合,萬一
進入燃燒範圍,即會產生爆炸或燃燒之現象,此外,業
者強調可自行分裝部分,八十九年三月十三日曾在台南
縣發生因自行分裝此類油品,而發生爆炸導致全身百分
之七十嚴重的灼傷之慘痛案例。
 縣警局呼籲民眾在此類油品之容器及其配件尚未制定
國家安全標準及通過相關單位檢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