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連江縣政府今天起至廿八日將進行公共安
全複檢業務,籲請受檢商家全力配合,如有規避、妨礙
或拒絕者,將依法處以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
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及強制執行檢查、複查。
連江縣政府表示,依據建築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建築
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
設備安全。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對於
建築物得隨時派員檢查其有關公共安全與公共衛生構造
與設備。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應由建築物所有權人、
使用人定期委託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或人
員檢查簽證,其檢查簽證結果應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
報。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經內政部認有必要時亦同
。前項檢查簽證結果,主管建築機關得隨時派員或定期
會同各有關機關複查。」
為落實執行公共安全檢查方案計畫複檢業務,縣府自
廿四日起至廿八日進行複檢,籲請收到通知的受檢商家
全力配合複查業務,如規避、妨礙或拒絕複查者,將依
建築法第九十一條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
鍰,並得按次處罰及強制執行檢查、複查。對於複檢計
畫若有疑問,請電洽建設局營建管理課承辦人王志偉
縣府即起進行公共安全複檢業務 籲受檢商家配合
- 2000-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