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民用航空法第五十五
條修正案,修訂為照顧澎湖、金門和連江縣等離島居民
,往返居住地或離島之間,搭乘航空器者應給予票價補
貼,並增列經營離島地區固定翼飛機與直升機應給予獎
助。補貼和獎助辦法由交通部擬訂後報行政院核定。
立院十二日中午通過對離島居民利多的法案,院會三
讀通過民航法第五十五條修正案,經修正的條文為:「
第五十五條 民用航空運輸業客貨之運價,其為國際航
線者,應報請民航局轉呈交通部備查;其為國內航線者
,應報請民航局轉呈交通部核准。變更時,亦同。
為照顧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等離島地區居民,對
於往返居住地區或離島與其離島間,搭乘航空器者,應
予票價補貼。
前項航空器,包含固定翼飛機及直升機。
對於經營離島地區固定翼飛機及直升機之航空公司,
應予獎助。
第二項票價補貼辦法及第四項獎助辦法,均由交通部
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另外立委曹爾忠、陳清寶等人所作成的增列決議也獲
得通過,包括:
1、本法第五十五條,對於離島居民搭乘航空器之票
價補貼,應依機場條件、限制使用
立院三讀通過民用航空法修正案
- 2001-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