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地區開放小三通之後,連江縣港務處為
使所有船舶安全、有序進出福澳港,依據商港法、國際
商港港務管理規則,訂定馬祖福澳港船舶進出港作業規
定,希望所有進出的船隻,依據規定辦理船舶進出港的
作業。
福澳港船舶進出港的作業規定有:
-船舶進出港申請及港口管制:
(一)商船進出港口,應先由所屬船公司或港口代理
行,依照「商港法」第二十四條及「國際商港港務管理
規則」第四、五、七條與「福澳商港港務管理規則」四
、五、六條規定,向港務處辦妥船舶進出港書面簽證手
續,並依相關規定辦理船舶之安全及船席調配。
(二)船舶進港口悉依「商港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
辦理。
(三)船舶完成進出港書面簽證手續後,當駛進距離
本港十浬水域時,應以VHF十四頻道與「福澳港埠台
」聯絡,依規定完成報到手續;經排定進港順序並獲福
澳港埠台連lash;可通知後,始可依序進港。
(四)引水人於引水站登輪後以港勤網通報「福澳港
埠台」,以做為船舶進出港口時間記錄之依據。
-船岸通信:
(一)本港設有福澳港埠電台,由港務處處長負責督
縣府訂定福澳港船舶進出港作業規定
- 2001-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