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魚判刑確定 三位大陸漁民緩刑五年原船遣返

  • 2002-07-26
電魚判刑確定 三位大陸漁民緩刑五年原船遣返  <br>

電魚判刑確定 三位大陸漁民緩刑五年原船遣返 <br>

【本報訊】柯德旺等三位大陸漁民,上個月在地區海
域電魚被馬祖海巡隊查獲,日前經地方法院判十個月緩
刑五年,在判決確定後,昨天在海巡隊巡防艇的戒護下
,原船遣返回到大陸。

柯德旺、柯德興和柯順康等三人均為大陸長樂市漳港
鎮人,今年六月二十日五時三十分在距離瀏泉礁一點六
海浬處從事非法電魚,當場為海巡隊的巡防艇所查獲,
經偵訊後依違反漁業法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移送連江檢
察官辦公室偵辦。

本案經檢察官偵察終結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日前,
金門地方法院連江庭引用檢察官的聲請簡易處刑書,判
處柯德旺等三人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五年。

而柯德旺等三人用以電魚的漁網、發電機以及漁獲蝦
子和雜魚等,則全部予以沒入。

柯德旺等三人在判決確定之後,經過地方民意代表的
協調,於昨天下午在海巡隊巡防艇的戒護下,原船由馬
祖返回大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