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局公告祥通各項收費標準 元旦起實施

  • 2001-12-28
【本報訊】行政院新聞局公告「連江縣祥通有線播送 系統九十一年度各項收視費用及相關事項」,九十一年 元月一日起,每月每戶頻道收視費用上限為新台幣六百 元,裝機收費上限為一千五百元。 根據新聞局公告的「連江縣祥通有線播送系統九十一 年度各項收視費用及相關事項」,當中就每月收費、裝 機費、復機費、移機費以及分機裝置費等多項收費標準 作出明確的規定,以保障收視戶的權益。 公告內容如后: 一、九十一年度每月每戶頻道收視費用上限為新台幣 六百元。 二、裝機之收費上限價格為新台幣一千五百元。 三、復機之收費上限價格,原訂戶停機後三個月內( 含三個月)申請復機者,免收復機費;超過三個月者申 請復機,視為新裝機戶,比照一般裝機收費。 四、移機之收費上限價格,室內者為新台幣五百元; 室外者為新台幣八百元。 五、分機裝置之收費上限價格,裝機時設置者為新台 幣五百元;裝機後設署者為新台幣八百元。 六、各有線電視(播送)系統應提供與申報九十一年 度頻道收視費用時所檢附相同品質之頻道數量及內容, 節目頻道數量及內容之調整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