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避免民眾對政府機關及公務人員形象產  
生不良影響,連江縣政府人事室再次籲請各機關依規定  
加強差勤管理及所屬勤惰查察,以維持良好辦公紀律,  
提高服務效能。  
  
 人事室表示,依據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  
考核要點第九點規定,公務人員辦公時間內,不得擅離  
職守,因公外出須辦妥外出手續。確為公務急需外出處  
理者,應即辦理或委託代辦公出手續,或敘明事由於三  
日內補辦手續。各機關於辦公時間內,機關首長或單位  
主管除親自隨時查勤外,應指定人員負責查勤,並將查  
勤結果列入紀錄。另外第十點第一項規定,各機關應不  
定期派員抽查所屬機關公務人員出勤情形,其抽查項目  
包括:出勤差假及管理情形、到退登記情形、辦公秩序  
。  
  
 同時,各機關應切實要求所屬於上班時間不得擅離職  
守。對於休假、公假、事假、病假等各種差假,應填具  
假單,經核准後始得離開住所。但有急病或緊急事故,  
得由其同事或家屬親友代表或補辦請假手續,並於補辦  
請假手續前,在離開住所時先以電話口頭向主管報備或  
請同事轉告。  
  
 其它相關規定如后:^L  
  
 --各類假別,應先送會人事單位登記
    
        
    維護良好辦公紀律 人事室籲各機關加強差勤管理
- 2002-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