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良好辦公紀律 人事室籲各機關加強差勤管理

  • 2002-01-02
 【本報訊】為避免民眾對政府機關及公務人員形象產 生不良影響,連江縣政府人事室再次籲請各機關依規定 加強差勤管理及所屬勤惰查察,以維持良好辦公紀律, 提高服務效能。  人事室表示,依據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 考核要點第九點規定,公務人員辦公時間內,不得擅離 職守,因公外出須辦妥外出手續。確為公務急需外出處 理者,應即辦理或委託代辦公出手續,或敘明事由於三 日內補辦手續。各機關於辦公時間內,機關首長或單位 主管除親自隨時查勤外,應指定人員負責查勤,並將查 勤結果列入紀錄。另外第十點第一項規定,各機關應不 定期派員抽查所屬機關公務人員出勤情形,其抽查項目 包括:出勤差假及管理情形、到退登記情形、辦公秩序 。  同時,各機關應切實要求所屬於上班時間不得擅離職 守。對於休假、公假、事假、病假等各種差假,應填具 假單,經核准後始得離開住所。但有急病或緊急事故, 得由其同事或家屬親友代表或補辦請假手續,並於補辦 請假手續前,在離開住所時先以電話口頭向主管報備或 請同事轉告。  其它相關規定如后:^L  --各類假別,應先送會人事單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