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 相關單位將加強勸導與管理

  • 2019-07-17
 【記者吳嘉榮報導】本縣6月28日召開108年第1次身障權益保障委員會,由縣府秘書長張龍德主持,會中對於占用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之管理及分工提出討論,並請相關單位加強勸導與管理、增進民眾通報的便利性。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6條規定公共停車場應保留2%停車位以方便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及其照顧者停車,由於是設計給行動不便者使用,因此身障停車位多半會貼心的就近設在停車場出入口處或較便利的位置,也因位置便利,民眾偶有貪圖方便、暫停一下的心態而有占用的情形。
 依據現行法規,屬道路用途之占用路邊公共身心障礙停車位,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0款開罰1200元、占用非屬路邊停車格的公共停車場身障車位可依停車場法相關規定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至於私人附屬提供免費提供的停車位,目前則不在此限。
 請各位鄉親、旅客要發揮同理心,不要占用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如有相關情事,通報窗口如下:
 一、占用路邊公共身心障礙停車位:可拍照存證並逕向縣警局交通取締承辦窗口0836-25859分機2105檢舉。
 二、占用公有停車場(如介壽、仁愛公有停車場等)身障停車位情形,請通報交通旅遊局交通管理科0836-22408。
 三、碼頭旅運中心前之公共停車場請洽本縣港務處0836-22948;機場旅運中心公共停車場管理,請洽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南、北竿航空站,南竿0836-26502、北竿0836-56505。
 四、如對通報方式有疑慮,亦可洽衛生福利局社會福利科(身障權益保障委員會窗口)0836-25022分機302,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