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公務員終身學習 請假規定大變革 參與職務進修最

  • 2001-01-07
【中央社電】考試院院會通過修正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自今年一月一日起有重大變革,除不扣薪事假由七天 減少為五天,為鼓勵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增列奉派或「 奉准」參加與職務有關訓練進修的公務人員一年內可請 公假的明確規定;規則中也增訂民選地方行政機關首長 的休假規定。 考試院副秘書長蔡良文指出,基於鼓勵公務人員終身 學習以提升政府整體生產力和落實帶薪教育的美意,一 月一日起開始施行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的新制,有關公務 人員的在職訓練進修,經向所屬機關提出申請並經機關 長官核准者,就可以核給公假,因此新增列「奉准」後 ,公務人員即可帶職帶薪請公假進修,時間以一年為限 。 蔡良文表示,以往請公假定義較模糊的地帶,經過這 次通過修正,將公務人員請公假的條件明文列出,讓公 務人員請公假的條件更為明確,包括公務人員以參加所 屬機關舉辦的活動經核准後、應國內外機關團體邀請參 加與職務有關的各項會議或活動經機關核准者以及依考 試院訂定的激勵法規的規定給假者,都可以請公假。 蔡良文說,對原不具七日休假資格的政務人員及民選 地方行政機關首長的休假也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