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電】考試院院會通過修正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自今年一月一日起有重大變革,除不扣薪事假由七天
減少為五天,為鼓勵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增列奉派或「
奉准」參加與職務有關訓練進修的公務人員一年內可請
公假的明確規定;規則中也增訂民選地方行政機關首長
的休假規定。
考試院副秘書長蔡良文指出,基於鼓勵公務人員終身
學習以提升政府整體生產力和落實帶薪教育的美意,一
月一日起開始施行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的新制,有關公務
人員的在職訓練進修,經向所屬機關提出申請並經機關
長官核准者,就可以核給公假,因此新增列「奉准」後
,公務人員即可帶職帶薪請公假進修,時間以一年為限
。
蔡良文表示,以往請公假定義較模糊的地帶,經過這
次通過修正,將公務人員請公假的條件明文列出,讓公
務人員請公假的條件更為明確,包括公務人員以參加所
屬機關舉辦的活動經核准後、應國內外機關團體邀請參
加與職務有關的各項會議或活動經機關核准者以及依考
試院訂定的激勵法規的規定給假者,都可以請公假。
蔡良文說,對原不具七日休假資格的政務人員及民選
地方行政機關首長的休假也明文
鼓勵公務員終身學習 請假規定大變革 參與職務進修最
- 2001-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