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行車安全 大型車輛第三期行車視野系統補助來了!數量有限 受理申請至12月31日止

  • 2019-07-23
 【記者曹重偉報導】第三期行車視野系統補助來了,連江監理站表示,即起受理申請至12月31日止,連江站分配數量有限,大型車輛車主把握時間提出申請。請備妥發票收執聯正本或電子發票正本、須檢附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後照片、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如經查有虛偽買賣、造假不實、已獲其他計畫補助、已獲他機關補助或違反規定者,申請人應無條件退還補助款。
 為加速推動大型車於法規實施前鼓勵業者提前安裝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以提升國內道路行車安全,交通部公路總局推動大型車輛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補助規定,凡使用中大型車輛未曾受補助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設備者(不含政府機關及國營單位所屬大型車輛、申請環保署補助淘汰老舊大型柴油車)均可提出申請。
 補助設備為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之1第26款合於規定之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基準型)或以下任一裝置:
 1、左右兩側視野鏡頭及可顯示車身兩側影像之車內螢幕(標準型)。
 2、於車輛右側裝設一個外部近側視鏡並於車輛右前側裝設雷達警示系統(簡易型)。
 3、可顯示車輛四周影像之環景顯示系統(環景型)。
 申請基準型、環景型、標準型之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者,以每輛實際購置設備費用補助上限4000元。申請於車輛右側裝設一個外部近側視鏡並於車輛右前側裝設雷達警示系統者,以每輛以實際購置設備費用補助上限1000元。
 補助原則按申請時間先後順序之原則,於實施期間經費用罄為止,補助數量由受理機關依分配數進行控管,補助設備各類型之補助數量得視實際需要互為流用。
 申請人應在實施期間內(以發票日為準,另郵寄以受理機關收件時間為憑),將車輛安裝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未曾接受該設備補助者)。檢附申請文件至轄管公路監理機關申請並完成車籍登記(不得跨區辦理)。補助款經審核通過之申請案件,以電匯方式逕撥付補助款,並於補助款內扣除匯款手續費,受款人以申請人(車主)為限,申請補助者應依申請計畫維持正常功能運作至少1年;如查有故障或違反規定應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該受補助之各項設備(施)或系統已撥付補助款應依功能運作期間比例繳回補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