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曹重偉報導】連江縣選舉委員會表示,公投法修正通過之後,今年起即與大選錯開,改成每兩年舉辦一次,總統公布施行後,中選會就會按照新法施行,下一次公投就要到2021年舉行,意即明年初的總統立委大選,就不會同步進行公民投票,敬請選民特別注意。
選委會指出,立法院於6月17日三讀修正通過《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明定公投日為8月第4個星期六,自2021年起每2年舉辦一次,錯開選舉年;公投為直接民權之行使,受憲法所保障,公投日為應放假日。
通過條文明定,主管機關中選會收到連署人名冊後,應函請戶政機關查對,查對期限也由30日內改為60日內完成查對,拉長查對期;為讓公投案有充足討論時間,公投案的公告期,從投票日的28日前,修正為投票日的90日前。
但目前已提出的公投提案,包含已進入二階段連署的「重啟核四」公投案,及才剛完成聽證程序、由前副總統呂秀蓮提的「台灣和平中立」公投提案、前行政院長張善政所提的「數位國家」公投提案等8個目前中選會受理的公投提案,都必須要等到2021年才能進行公投。
公投案件已進入第二階段的連署者,仍適用原有的連署規定,不會影響原有的連署權益,更沒有所謂適用舊法或是適用新法的問題;但是否能綁2020大選,陳朝建說,「修正之法律若公布施行後,則連署成案公告在修法後公告者,即適用新法」。
換句話說,目前所有公投案時程上都已不可能趕在新法公布實前行完成連署公告,自也不會有公投案合併明年大選舉行。
關於《公投法》中所提到的電子連署,中選會今年2月預告訂定《全國性公民投票電子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明定未來連署公投案需使用自然人憑證進行電子連署。
107年九合一大選合併公投舉行,中選會公告公投案投票權人人數為1975萬餘人,而內政部自然人憑證目前累積發卡數為657萬張。不過,中選會表示,因為要符合《電子簽章法》規定,不是任何證都可以,必須是要經《電子簽章法》中同意的憑證機構所簽發的憑證,因此最後選定以「自然人憑證」進行電子連署。
縣選委會:公投法修正通過,改每兩年舉辦一次
- 2019-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