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電】教育部宣布,台灣省及金馬地區滿四歲
至六歲的公私立幼稚園兒童,將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學生,由政府補助保費投保團體保險,每人每年的保險
額是新台幣一百萬元,政府將補助三分之一或全額保費
。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表示,教育部為照顧幼稚園兒童安
全以及減輕家長負擔,決定補助台灣省與金馬地區公立
或已立案的私立幼稚園四至六歲兒童投保團體保險,期
間是二月一日至明年一月底。
中部辦公室指出,這項補助是比照台灣省高級中等以
下學校學生團體保險的標準辦理,也就是每年每人投保
一百萬元,由政府補助三分之一或全額(限定免繳學雜
費、山地、離島、貧困徵屬等學生)的保費。
依照這項標準,政府每學期將補助每名幼稚園兒童五
十七元或全額的一百六十七元,每人投保金額是一百萬
元,另外附加專案補助重大手術、地震等天然災害引起
的傷害、燒燙傷或集體中毒等醫療費用補助。
中部辦公室指出,已經為兒童投保的幼稚園,將由政
府直接補助保費;尚未投保者,則由中部辦公室協調承
辦學生團體保險的國泰人壽保險公司辦理。
教育部補助公私立幼稚園兒童團體保險 地區滿四至六歲
- 2001-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