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補助公私立幼稚園兒童團體保險 地區滿四至六歲

  • 2001-04-06
【中央社電】教育部宣布,台灣省及金馬地區滿四歲 至六歲的公私立幼稚園兒童,將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學生,由政府補助保費投保團體保險,每人每年的保險 額是新台幣一百萬元,政府將補助三分之一或全額保費 。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表示,教育部為照顧幼稚園兒童安 全以及減輕家長負擔,決定補助台灣省與金馬地區公立 或已立案的私立幼稚園四至六歲兒童投保團體保險,期 間是二月一日至明年一月底。 中部辦公室指出,這項補助是比照台灣省高級中等以 下學校學生團體保險的標準辦理,也就是每年每人投保 一百萬元,由政府補助三分之一或全額(限定免繳學雜 費、山地、離島、貧困徵屬等學生)的保費。 依照這項標準,政府每學期將補助每名幼稚園兒童五 十七元或全額的一百六十七元,每人投保金額是一百萬 元,另外附加專案補助重大手術、地震等天然災害引起 的傷害、燒燙傷或集體中毒等醫療費用補助。 中部辦公室指出,已經為兒童投保的幼稚園,將由政 府直接補助保費;尚未投保者,則由中部辦公室協調承 辦學生團體保險的國泰人壽保險公司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