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地院酒駕宣判 3人分別被判3到4個月徒刑

  • 2019-07-29
 【本報訊】別再酒駕了!連江地方法院本月對3名酒駕宣判,3人依公共危險罪分別被判3到4個月徒刑。警方呼籲,酒駕造成許多不可挽回的悲劇,卻仍有人以身試法,酒駕加重刑罰7月已正式上路,警方將持續取締酒駕,盼能減少酒駕事故的憾事發生。
 葉姓、姜姓、陳姓駕駛3人因酒駕遭地檢署起訴,連江地方法院7月11日、24日分別對3人進行宣判,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或4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一日。
 交通部最新公佈的酒駕法規於108年7月1號上路,酒駕初犯機車最高罰9萬元,汽車最高罰12萬元,除了罰鍰提高以外,同車乘客也要一起連坐,最重罰到3000元。
 警方呼籲民眾飲酒後指定未喝酒者開車,或是叫計程車或有人接送,民眾若執意酒駕上路,不但會重傷自己荷包,還可能觸犯《刑法》而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