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修法 菸酒輸入金馬可自由選擇配售管道

  • 2001-03-23
【中央社電】財政部修正「金門馬祖地區菸酒產銷與
管理辦法」,旅客進入金馬地區,得攜帶捲菸二百支、
雪茄二十五支或菸絲一磅,或酒類一瓶或小樣品酒十瓶
經海關驗明免稅放行。未來菸酒輸入金馬可自由選擇運
銷配售管道,不須由當地物資供銷處運銷配售。

基於貨品自由輸銷原則,財政部修正刪除「金門馬祖
地區菸酒產銷與管理辦法」第九條有關「非本地區產製
菸酒,限由縣政府所屬物資供銷處運銷配售」規定,放
寬菸酒輸入金馬限制。

財政部表示,這項規定原沿用金門馬祖戰地政務期間
,由金門馬祖物資供銷處統一銷售省產菸酒給金馬地區
的作法,不過,隨著自由化、國際化潮流,金馬地區輸
入的菸酒已不乏外國菸酒,且在實施小三通後,限由金
馬物資供銷處運銷配售非當地產製菸酒,不合時宜,因
此才修正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