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修法 菸酒輸入金馬可自由選擇配售管道

  • 2001-03-23
【中央社電】財政部修正「金門馬祖地區菸酒產銷與 管理辦法」,旅客進入金馬地區,得攜帶捲菸二百支、 雪茄二十五支或菸絲一磅,或酒類一瓶或小樣品酒十瓶 經海關驗明免稅放行。未來菸酒輸入金馬可自由選擇運 銷配售管道,不須由當地物資供銷處運銷配售。 基於貨品自由輸銷原則,財政部修正刪除「金門馬祖 地區菸酒產銷與管理辦法」第九條有關「非本地區產製 菸酒,限由縣政府所屬物資供銷處運銷配售」規定,放 寬菸酒輸入金馬限制。 財政部表示,這項規定原沿用金門馬祖戰地政務期間 ,由金門馬祖物資供銷處統一銷售省產菸酒給金馬地區 的作法,不過,隨著自由化、國際化潮流,金馬地區輸 入的菸酒已不乏外國菸酒,且在實施小三通後,限由金 馬物資供銷處運銷配售非當地產製菸酒,不合時宜,因 此才修正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