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綜所稅-列報購屋貸款利息支出,須先減除儲蓄投資

  • 2001-03-20
【本報訊】申報綜合所得稅,列報購屋貸款利息支出
必須先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北區國稅局馬祖服務處表示,八十八年綜合所得稅申
報案件時,發現有不少民眾列報購屋貸款利息支出時,
申報錯誤。

 服務處舉例說,某甲申報向銀行借款購買自用住宅支
付利息四十五萬,但是某甲另有銀行存款利息收入十三
萬元,因此,減除存款利息收入後,某甲還可以列報三
十二萬元的購屋貸款利息支出。

 如某乙的情況也和某甲一樣,向銀行借款購買自用住
宅支付利息四十五萬元,如某乙的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高達二十七萬元,則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某乙
只能申報扣除十八萬元的購屋貸款利息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