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朝野黨團協商通過民航法修正案 離島居民搭飛機可

  • 2001-04-03
【本報訊】針對民用航空法第五十五條修正草案,立
法院昨天朝野黨團協商結果,修正為「為照顧離島地區
居民,對於往返居住地或離島與其離島間,搭乘航空器
者,應予票價補貼。前項航空器,包括固定翼飛機及直
升機。」同時,立法委員曹爾忠的附帶決議「票價補貼
應依機場條件、限制使用機型及地區特性,分級予以百
分之二十至五十之補貼」也獲得通過。

由立委曹爾忠等人提案主導的民用航空法條文修正草
案,昨天進行朝野黨團協商,他表示,為照顧離島地區
居民,民用航空法第五十五條訂有搭乘航空器者,應予
補貼票價之規定,實施以來,成效尚佳,宜擴大辦理,
以彰顯政府照顧離島居民之本旨。現行票價補貼辦法,
僅限台灣本島與離島間如台灣-馬祖,未含離島與其離
島間,如馬公-七美或馬祖-北竿-東引等;補貼折扣
一律八折,未能區別搭乘大、中、小飛機差異,以及搭
乘直升機僅按固定翼八折票價補貼,而未能按直升機價
打八折等,均為民眾詬病,亟需修正改進。修正草案中
並增列對於經營離島地區固定翼飛機或直升機之航空公
司,應予獎助,明訂獎助辦法,將現行飛航離島免降落
費等優惠及合理虧損、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