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政府推動兩岸小三通工作報告(下)

  • 2001-04-19
-連江縣縣長:劉立群

(續昨)三、設籍六個月限制建議縮短並進而取消


為繁榮金馬地區經濟,建議先行縮短設籍金馬六個月
之規定為二或三個月,進而取消此一限制,使台灣地區
人民得直接由馬祖往返大陸。

四、通航實施辦法第十條第三項「具公務員身分」應
予刪除:

服務於金馬地區公務員及政務人員,建議與一般金馬
民眾相同得申請赴大陸,不受台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
區連lash;可辦法相關規定之限制。

五、放寬「學術活動」之界定範圍:

通航實施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對大陸地區人民
以「學術活動」名義申請來馬之界定範圍,現行規定為
「在大陸地區福建之大學教職員生」,其規定之範圍過
於狹隘,為加強雙方之良性互動,建議放寬為「在大陸
地區之教育、藝文或其他專業人士」。

六、刪除大陸專業人士不得直接來馬規定:

大陸地區專業人士申請來金馬地區從事專業活動者,
依通航實施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不得由福建直接往返
金馬。為便於大陸地區專業人士入出兩岸,建議亦納入
第十五條第一項範圍,得持相關證件直接由大陸福建進
入金馬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