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 提供
「消費者保護」工作,在國外早已行之多年,近十餘
年來,在面對民間消費者團體大力推動及我國在邁向已
開發國家中必須重視消費者權益的雙重壓力下,八十三
年一月十一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消費者保護法」,並
經總統於同日公布。八十三年十一月二日,行政院也依
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發布「消費者保
護法施行細則」,而這兩項法規也成為目前我國唯一針
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所做中最完整規範及依據。
連江縣政府為落實消費者保護工作,在「消費者保護
法」施行以後,已陸續成立「消費者服務中心」及「消
費爭議調解委員會」,去年並依法設置「消費者保護官
」。
據統計,至目前為止,馬祖地區消費者申訴案件並不
多,究其原因,一方面由於地區消費環境單純致消費爭
議事件較少,二方面則由於地區消費者對申訴管道及相
關法令並不瞭解。因此,即使在面對可能發生或已發生
之消費權益受損情況,往往抱著息事寧人或大事化小的
心態而不願提起申訴。
對於所謂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觀念,多數鄉親與「購物
糾紛」劃上等號,事實上,依據消費者保護的具體
『認識消費者權益保護系列之一』
- 2002-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