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田野引火燃燒 應向消防機關申請連lash;可 違

  • 2002-02-06
山林、田野引火燃燒 應向消防機關申請連lash;可 違

山林、田野引火燃燒 應向消防機關申請連lash;可 違

 【本報訊】連江縣消防局依據消防法第十四條規定,
山林、田野引火燃燒,應向消防機關申請連lash;可,另該法
第四十一條規定,違反第十四條規定者,處新台幣一千
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希望鄉親不要任意焚燒物品以
免造成空氣污染及火災之危害,若不得已需要引火燃燒
,也請事先電告消防局戒備,以免事態擴大,造成不可
收拾的場面。

 昨天下午一時四十三分,消防局接獲報案電話說,國
立馬祖高中後山坡發現有火苗竄出,消防局救災護指揮
中心隨即指派南竿分隊前往救援,由於該地區已不只一
次發生火燒山事件,因此消防人員格外謹慎。

 經救援人員到達現場四處搜尋後,才發現在山上一片
菜圃中有一位阿婆正在燃燒乾樹藤枝,前往救援的消防
人員才鬆了一口氣。

 消防局局長金宏暢表示,依消防法第十四條規定,山
林、田野引火燃燒,應向消防機關申請連lash;可,另該法第
四十一條規定,違反第十四條規定者,處新台幣一千元
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希望鄉親不要任意焚燒物品,避
免造成空氣污染及火災之危害。

 若不得已需要引火燃燒,金宏暢也希望鄉親事先電告
消防局戒備,以免事態擴大,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