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田野引火燃燒 應向消防機關申請連lash;可 違

  • 2002-02-06
山林、田野引火燃燒 應向消防機關申請連lash;可 違

山林、田野引火燃燒 應向消防機關申請連lash;可 違

 【本報訊】連江縣消防局依據消防法第十四條規定, 山林、田野引火燃燒,應向消防機關申請連lash;可,另該法 第四十一條規定,違反第十四條規定者,處新台幣一千 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希望鄉親不要任意焚燒物品以 免造成空氣污染及火災之危害,若不得已需要引火燃燒 ,也請事先電告消防局戒備,以免事態擴大,造成不可 收拾的場面。  昨天下午一時四十三分,消防局接獲報案電話說,國 立馬祖高中後山坡發現有火苗竄出,消防局救災護指揮 中心隨即指派南竿分隊前往救援,由於該地區已不只一 次發生火燒山事件,因此消防人員格外謹慎。  經救援人員到達現場四處搜尋後,才發現在山上一片 菜圃中有一位阿婆正在燃燒乾樹藤枝,前往救援的消防 人員才鬆了一口氣。  消防局局長金宏暢表示,依消防法第十四條規定,山 林、田野引火燃燒,應向消防機關申請連lash;可,另該法第 四十一條規定,違反第十四條規定者,處新台幣一千元 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希望鄉親不要任意焚燒物品,避 免造成空氣污染及火災之危害。  若不得已需要引火燃燒,金宏暢也希望鄉親事先電告 消防局戒備,以免事態擴大,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