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東傳統建築風貌補助月底前受理申請

  • 2002-03-06
【本報訊】連江縣政府辦理九十年度「閩東傳統建築 風貌補助案」,即日起至本月三十一日止接受民眾申請 ,歡迎資格符合的鄉親向各鄉鄉公所提出申請,鄉親如 有任何疑問,可逕向縣府城鄉工作室陳健文聯絡,洽詢 電話二五三八一。 縣府依據福建省連江縣閩東傳統建築風貌補助自治條 例及福建省連江縣閩東傳統建築風貌補助自治條例施行 細則公告,九十一年度「閩東傳統建築風貌補助案」, 自即日起接受民眾申請,歡迎資格符合的鄉親向各鄉鄉 公所提出申請。 縣府表示,本案為九十一年度社區發展、聚落保存、 閩東傳統建築風貌補助計畫,計畫已經中央審核通過, 因經費尚未核撥。先行公告接受民眾申請,待日後中央 經費核撥之後,再依據施行細則第十二條規定,成立評 審小組,於複審時依中央所補助之經費及申請戶之條件 進行篩選。 縣府同時表示,凡資格符合的鄉親,可向各鄉鄉公所 索取申請書表,並檢具產權證明文件(若有產權持分人 ,申請者需要出具各產權持分人同意書或各產權持分人 於本申請書上簽章)、民國七十九年以前之舊有房屋土 地所有證明(土地所有權狀及地籍圖謄本)、建物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