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連江縣政府辦理九十年度「閩東傳統建築
風貌補助案」,即日起至本月三十一日止接受民眾申請
,歡迎資格符合的鄉親向各鄉鄉公所提出申請,鄉親如
有任何疑問,可逕向縣府城鄉工作室陳健文聯絡,洽詢
電話二五三八一。
縣府依據福建省連江縣閩東傳統建築風貌補助自治條
例及福建省連江縣閩東傳統建築風貌補助自治條例施行
細則公告,九十一年度「閩東傳統建築風貌補助案」,
自即日起接受民眾申請,歡迎資格符合的鄉親向各鄉鄉
公所提出申請。
縣府表示,本案為九十一年度社區發展、聚落保存、
閩東傳統建築風貌補助計畫,計畫已經中央審核通過,
因經費尚未核撥。先行公告接受民眾申請,待日後中央
經費核撥之後,再依據施行細則第十二條規定,成立評
審小組,於複審時依中央所補助之經費及申請戶之條件
進行篩選。
縣府同時表示,凡資格符合的鄉親,可向各鄉鄉公所
索取申請書表,並檢具產權證明文件(若有產權持分人
,申請者需要出具各產權持分人同意書或各產權持分人
於本申請書上簽章)、民國七十九年以前之舊有房屋土
地所有證明(土地所有權狀及地籍圖謄本)、建物所有
閩東傳統建築風貌補助月底前受理申請
- 2002-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