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例補償門檻大幅放寬

  • 2001-01-11
【本報訊】根據新修正的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 判案件補償條例,補償門檻大幅放寬,凡未經起訴、未 經不起訴處分、經不起訴處分或未經裁判或受裁判書, 均可向政府提出補償,鄉親如有類似案件而不瞭解者, 可逕與曹爾忠國會辦公室連絡。 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過去的 補償對象僅限於經判決有罪確定或裁判交付感化教育者 ,對於部份未經起訴卻遭到不公平對待者實屬不公平。 地區立法委員曹爾忠有感於戒嚴時期部份鄉親所遭到 不公平的對待,在這次補償條例修正中,聯合其他立委 ,在第十五條條文中,增列未經起訴、未經不起訴處分 、經不起訴處分、未經裁判或受裁判者,納入補償條例 。 過去戒嚴時期,地區曾有不少鄉親受到類似不公平的 對待,在補償條例修正通過以後,將可依法向政府提出 補償。 對於這項補償案件,鄉親如有不瞭解的地方,可逕向 曹爾忠國會辦公室連絡,連絡電話為(○二)二三五八 六三二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