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年輔助勞工修繕住宅貸款實施要點

  • 2001-04-06
資料提供:連江縣政府民政局  (續昨)十三、辦理貸款作業 (一)辦理貸款應檢附文件: 1、審查結果通知單(須申覆者應檢附申覆核准函; 遞補戶須另檢附遞補通知函)。 2、建物及土地所有權狀影本。 3、修繕住宅所須費用估價單。 4、修繕住宅基地如非自有者,應檢附能設定抵押 貸款之同意書。 5、其他依行庫貸款作業規定應檢附之文件。 (二)本貸款應以申請人名義辦理貸款,並簽訂借據 及本貸款增補條款契約書。 (三)修繕住宅期限: 1、本貸款核貸戶,應於貸放後六個月內,辦妥修繕 住宅事宜。 2、本貸款主管機關,得派員實地訪視核貸戶修繕住 宅狀況,若有未依規定用於修繕住宅者,應即終止利息 貼補,並繳還政府已撥補之利息金額。 十四、審查合格戶可向下列任一家行庫辦理貸款,採 先到先辦,額滿為止: 台灣土地銀行、中央信託局、台北銀行、高雄銀行、 台灣銀行、合作金庫銀行、第一銀行、彰化銀行、華南 銀行、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富邦銀行、亞太銀行、大安 銀行、泛亞銀行、萬泰銀行、台新銀行、華信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