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提供:連江縣政府民政局
(續昨)十三、辦理貸款作業
(一)辦理貸款應檢附文件:
1、審查結果通知單(須申覆者應檢附申覆核准函;
遞補戶須另檢附遞補通知函)。
2、建物及土地所有權狀影本。
3、修繕住宅所須費用估價單。
4、修繕住宅基地如非自有者,應檢附能設定抵押
貸款之同意書。
5、其他依行庫貸款作業規定應檢附之文件。
(二)本貸款應以申請人名義辦理貸款,並簽訂借據
及本貸款增補條款契約書。
(三)修繕住宅期限:
1、本貸款核貸戶,應於貸放後六個月內,辦妥修繕
住宅事宜。
2、本貸款主管機關,得派員實地訪視核貸戶修繕住
宅狀況,若有未依規定用於修繕住宅者,應即終止利息
貼補,並繳還政府已撥補之利息金額。
十四、審查合格戶可向下列任一家行庫辦理貸款,採
先到先辦,額滿為止:
台灣土地銀行、中央信託局、台北銀行、高雄銀行、
台灣銀行、合作金庫銀行、第一銀行、彰化銀行、華南
銀行、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富邦銀行、亞太銀行、大安
銀行、泛亞銀行、萬泰銀行、台新銀行、華信銀
九十年輔助勞工修繕住宅貸款實施要點
- 2001-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