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二年度後備軍人緩、儘召四月起受理申請

  • 2002-03-19
 【本報訊】九十二年度後備軍人緩、儘召四月一日起
受理申請,符合資格者,請在受理期限內,備妥相關資
料向戶籍所在地的兵役單位申請。

 根據國防部九十二年度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處理等
相關規定,各鄉鎮市公所公告受理九十二年度後備軍人
緩、儘召申請,其相關條件如后:

 -後備軍人緩召:應具備的條件為一、負家庭生計主
要責任並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無同父兄弟;有同父兄
弟,而均已應徵或應召營服役者;有同父兄弟,均未滿
二十歲者;經核定為低收入戶者。

 初次申請應具備現戶全部戶籍謄本(含父母親戶籍謄
本)、其他有關證件、切結保證書;延長時效者則備妥
上年度緩召申請後至現戶全戶全部戶籍謄本、切結保證
書及其他相關證件。

 若所有具備的條件為生(養)父年逾六十歲或死亡者
或本人年滿三十歲,無同父(養父)兄弟,無論是初次
申請或是延長時效,需具備現戶全部戶籍謄本及切結保
證書。

 -儘後召集:應具備條件為同父兄弟中已有半數以上
在營服役者,初次申請者請備妥現戶籍全部謄本及同父
兄弟應徵召在營服役證明:延長時效者則備妥上年度儘
召申請後至現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