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管理辦法宣導北竿登場 多家業者參加並就細節進行

  • 2002-07-17
【本報訊】連江縣政府觀光局昨天在北竿舉辦「民宿 管理辦法」宣導活動,特別邀請了交通部觀光局旅賓館 查報中心來馬說明民宿申請作業流程,並協助輔導地區 民宿合法化。 民宿管理辦法依觀光發展條例訂定,主管機關在中央 為交通部,在直轄市為市政府,縣市為縣市政府,辦法 中所指民宿,係利用自用住宅空閒房間,結合當地人文 、自然生態、環境資源及農林漁牧生產活動,以家庭副 業方式經營,提供旅客鄉野之住宿處所。辦法中第十條 規定由建築物實際使用人自行經營,但離島地區經當地 政府委託經營之民宿不在此限。 為進一步讓地區民宿業者瞭解該辦法內容、精神及申 請作業流程,縣府觀光局昨天到北竿舉辦第一場宣導說 明會,北竿有多家業者參加,也就該辦法相關細節提出 疑問,觀光局旅賓館查報中心也一一答覆說明,今天上 午將在莒光舉辦第二場說明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