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消費者權益保護系列之三 連江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

  • 2002-03-13
 誰是「消費者」?誰是「企業經營者」? 範例:馬祖大和航業公司向台灣某造船公司購買「閩 珠號」客輪乙艘,定期航行馬祖與馬尾間。今年元月間 ,八閩旅行社在地區招攬遊客組成三十人左右的旅行團 ,搭乘「閩珠號」赴大陸旅遊。 從以上在馬祖地區近來最常見的範例中,試問:依照 我國消費者保費法的定義,到底誰是「消費者」?誰是 「企業經營者」? 「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是發生消費關係過程 中的「主角」。但是,在消費型態日趨複雜的今日,到 底誰是「消費者」,誰又是「企業經營者」,往往難以 區別。因此,在開始探討消費者權益之前,何謂「消費 者」與「企業經營者」,當然有先予澄清的必要。 在揭開謎底之前,我們先討論何謂「消費行為」,依 照學者專家的說法,認為只有在消費者直接使用商品或 接受服務之行為的情形下,才屬於消費行為。換言之, 所謂的「消費」,是指不再用於生產的情形下的「最終 的消費」而言。事實上,這種說法不盡然適用於所有商 品或服務,仍然應該就實際個案來認定。 就前面所舉案例來說,大和航業向造船廠買船的交易 行為,大和航業固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