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起 限制使用購物用塑膠袋

  • 2002-04-27
【本報訊】行政院環保署表示,自今年七月一日起,
將實施第一階段購物用塑膠袋及塑膠類(含保麗龍)免
洗龍lash;具限制使用政策,凡屬第一階段限制使用對象,而
未依公告規定辦理者,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五十一條規定
,可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署於本月二十二日的世界地球日公告第一批限制
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根據公告,第一批限
制使用對象包括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軍事機
關(含福利品供應站)、公私立學校及公立醫療院所,
凡是在以上場所經營福利社、合作社、龍lash;廳或其他販賣
業務之機關、事業機構或民間業者均列入第一批管制對
象。

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實施方式為凡是含有聚乙烯(
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或聚氯乙
烯(PVC)等成分,經由吹膜、壓延或擠壓加工成型
,且厚度未達零點零六公釐之購物用塑膠袋不得提供,
厚度達零點零六公釐(含)以上者不得免費提供。但下
列四種方式之購物用塑膠袋不受限制,仍可繼續使用:
一、以商品型式陳列於貨架供選購者。二、直接盛裝魚
類、肉類、蔬果等生鮮商品或食品者。三、於工廠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