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就業開發方案/資料提供: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2002-07-08
 (續昨)--對象:本方案之工作人員均限由公立就業 服務機構推介,其適用對象如下:  一、企業型計畫:具有工作能力與工作意願之失業者 ,並以非自願性失業者及四十五歲至六十五歲之中高齡 失業者為優先,惟已領取政府機關、公民營事業機構、 法人、團體之退休金者除外。  二、社會型計畫:具有工作能力與工作意願之失業者 ,並以弱勢族群及四十五歲至六十五歲之中高齡失業者 為限,惟已領取政府機關、公民營事業機構、法人、團 體之退休金者除外。  三、經濟型計畫:具有工作能力與工作意願之失業者 ,並以非自願性失業者及四十五歲至六十五歲之中高齡 失業者為優先,惟已領取政府機關、公民營事業機構、 法人、團體之退休金者除外。 多元就業開發方案 -補助方式 一、企業型計畫 (一)用人費用: 1、工作津貼發給標準為每人每月新台幣(以下同) 一萬五千八百四十元,補助期限最長為三個月。 2、企業應為工作人員投保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 ,除工作人員自付額外,所需保費由本會補助。工作期 間補助每人每月保費一千六百一十元,以實報實銷為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