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就業開發方案/資料提供: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2002-07-08
 (續昨)--對象:本方案之工作人員均限由公立就業
服務機構推介,其適用對象如下:

 一、企業型計畫:具有工作能力與工作意願之失業者
,並以非自願性失業者及四十五歲至六十五歲之中高齡
失業者為優先,惟已領取政府機關、公民營事業機構、
法人、團體之退休金者除外。

 二、社會型計畫:具有工作能力與工作意願之失業者
,並以弱勢族群及四十五歲至六十五歲之中高齡失業者
為限,惟已領取政府機關、公民營事業機構、法人、團
體之退休金者除外。

 三、經濟型計畫:具有工作能力與工作意願之失業者
,並以非自願性失業者及四十五歲至六十五歲之中高齡
失業者為優先,惟已領取政府機關、公民營事業機構、
法人、團體之退休金者除外。
多元就業開發方案

-補助方式

一、企業型計畫

(一)用人費用:

1、工作津貼發給標準為每人每月新台幣(以下同)
一萬五千八百四十元,補助期限最長為三個月。

2、企業應為工作人員投保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
,除工作人員自付額外,所需保費由本會補助。工作期
間補助每人每月保費一千六百一十元,以實報實銷為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