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年金新制 部份老人權益受損 曹原彰:國親兩黨修

  • 2002-06-16
 【本報訊】近日屢見鄉親投訴有關老人年金發放與保 費疑問,地區立委曹原彰指出,國親兩黨正修法補救中 ,此項修法的重點是每位老人縱令過去領有勞保老年給 付,每人每月仍可領三千元;此外,軍、政務、公教、 公營事業人員領一次退休金者,也都可領到三千元。曹 原彰強調,預料國親兩黨立委人數應可通過新案,以免 連lash;多老人損失慘重。  曹原彰說,過去此項老人年金發放均由地方政府辦理 ,由於各地方政府經費寬裕與緊縮不同,執行不一,形 成一國多制之情形。  連江縣政府以往做法,只要年滿六十五歲,限民國八 十六年五月三十一日以前設籍者,均可每月領取三千元 老人年金,且行之多年。但是現行立法通過「敬老福利 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所定之排除條款有:  一、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  二、領取軍人退休俸(終身生活補助費)、政務人員 、公教人員、公營事業人員月退休(職)金或一次退休 金。  三、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軍人保險退伍給付 、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之總額,自年滿六十五歲當月起按 月折抵新台幣三千元,尚未折抵完畢。  四、已領取中低收入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