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西莒記者陳樂團報導】財政部台灣省北區國稅
局馬祖服務處為激勵納稅義務人如期辦理綜合所得稅申
報,將整理申報及繳納稅款重點,提供大家作參考。
一、辦理結算申報之期間及申報處所:
-期間:九十一年五月一日起至九十一年五月三十
一日止。
-申報處所:
(一)利用網際網路申報綜合所得稅之納稅義務人,
申報網址為:http://tax.nat.gov.tw。
(二)非利用網際網路申報綜合所得稅之納稅義務人
,應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申報或就近
至任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代收。
二、辦理結算申報應檢附之資料:
納稅義務人不論使用簡式或一般申報書者,均免檢附
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及緩課股票轉讓所得憑單,
如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尚未收到或不慎遺失時,
可向所得給付單位索取或要求補發,亦可透過網際網路
或向各地區國稅局查詢扣(免)繳所得憑單及股利憑單
資料。
三、如何利用網際網路辦理結算申報:
(一)納稅義務人須取得政府憑證管理中心核發的身
分憑證(GCA憑證),才可以上網查詢課稅年度之扣
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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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