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政府建請中央協助辦理事項

  • 2002-08-18
 (續昨)  說明:一、連江縣自民國四十五年實驗戰地政務,斯 時連江縣政府暨所屬機關組織架構,均依戰地政務需要 ,依「精簡」原則而設置,員額編制偏低,與同時期台 灣各縣市之編制員額相差甚遠,其不足員額均由戰地政 務大隊(派駐馬祖軍職人員),約百餘人分發各機關支 援。迨至民國八十一年十一月戰地政務終止,由於連江 縣長期實施「戰地政務」,處於特殊狀態達四十餘年, 組織精簡,人力缺乏。在戰地政務終止,配合修訂連江 縣政府暨所屬機關組織編制,亦僅就機關名稱、職稱略 加修正,編制員額仍沿襲舊制,人力配置未能依照機關 需要調整,增加員額仍然有限,總員額僅為一六九人。 八十一年終止戰地政務回復常態後,由於社會轉型,民 眾意識高漲,要求愈多,各項綜合建設大力開發,縣政 工作倍增,各方需人孔急,原有編制員額已不足遂行任 務,影響縣政推動甚鉅。八十八年七月地方制度法公布 施行後,依據「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復修訂連江 縣政府暨所屬機關組織編制,因囿於戰地政務時期之不 合理編制,相對員額成長率百分之二點七(八十八年下 半年至八十九年度),僅增加十二人,遠較台灣各縣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