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嘉榮報導】108年度協助單身青年及鼓勵婚育租金補貼9月2日至27日受理申請,申請人於受理期間,可至各鄉公所或縣府產發處1樓提出申請,或透過內政部營建署網站專區(http://www.cpami.gov.tw)右側-重要政策-單身及婚育租金補貼專區線上申請。
申請資格為20至40歲單身青年(未婚、離婚或喪偶且未育有子女)、兩年內新婚及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本縣所得限制為家庭成員之平均每人每月所得應低於新台幣2萬7838元,無自有住宅且確實有租屋需求,符合資格者都可申請租金補貼。本縣單身青年每月最高補貼新台幣2600元,新婚及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每月最高補貼新台幣3000元,補貼期間最長1年。
申請時應檢附以下文件:
1、申請書。
2、戶口名簿影本、全戶電子戶籍謄本或家庭成員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夫妻分戶或未成年子女與申請人不同戶籍者,應同時檢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之戶口名簿影本、電子戶籍謄本或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租賃契約影本。契約內應記載出租人姓名、出租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承租人、租賃住宅地址、租賃金額及租賃期限等資料。
4、租賃住宅之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測量成果圖影本、合法房屋證明或申請日前一個月內之建物登記謄本。
5、申請人之郵政儲金簿封面影本。
6、申請人或配偶孕有胎兒者,應檢附申請日前1個月內之醫療院所或衛生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7、申請人屬單身且戶籍地與租賃住宅所在地非同一直轄市、縣(市)者,須檢附申請日前1個月內任職單位所開立之在職工作證明;其證明應記載申請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就業期間、公司行號、地址及公司章。
8、申請人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應檢附當年度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9、家庭成員為外籍人士、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者,除應檢附出入國(境)紀錄等相關證明文件外,並應檢附外僑居留證(外籍人士)、依親居留證或長期居留證(大陸地區人民)、台灣地區居留證或台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香港或澳門居民)。
協助單身青年及鼓勵婚育租金補貼9月2日起受理申請
- 2019-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