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筏機架設惹爭議 取得共識先釐清權責問題

  • 2002-06-02
【本報記者陳鵬雄特稿】馬祖區漁會計畫今年在北竿 白沙設置兩部吊筏機,由於涉及權責問題,港務機關持 不同意見,究竟白沙碼頭該不該架設吊筏機?如果要裝 要由誰來裝?又必須裝在何處適當,決策過程還必須各 界先取得共識。 區漁會基於造福漁民立場,爭取設置吊筏機是理所當 然,眾所皆知,現在大部份漁船都改裝貨船,但船主仍 持有漁民身分,按理是屬於漁會服務的對象,選擇在白 沙架設,也是因為符合大多數漁民的利益,就情理面而 言,漁會的做為是肯定的,但就法的層面,漁會的設備 在白沙碼頭就會有爭議。 之所以有現在權責不清的問題,關鍵就是現有白沙碼 頭列為國內商港,並非漁港碼頭,而事實上白沙又是北 竿唯一的碼頭,商漁混合是必然的現象,又因現有港區 規模,船席有限,無法就商、漁船做明顯的區隔,現有 二十艘漁貨船,究竟是漁是貨分不清,所以目前就使用 上是商漁混合,管理上卻依商港相關法令。 港務機關認為,區漁會在港區內設置吊筏機,有牽涉 到權責,將來營運管理出了問題,安全上的責任由誰來 承擔,這方面的顧慮也是合理,如果這兩部吊筏機是由 港務處來架設,就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