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教育部為保障離島地區莘莘學子均等教育
機會,依據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
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學生保送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法草
案」草案中規定,保送條件限離島地區高中應屆畢業生
,在離島地區完成九年國民義務教育,且設籍至少連續
九年以上。
為配合行政程序法之規定,原保送甄試規定得適用至
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係為落日條款,故「連江縣甄
試保送師範校院升學實施要點」、「福建省連江縣甄試
保送一般大學院校升學實施要點」,均適用至今年年底
而自動廢止。
教育部為保障離島地區莘莘學子均等教育機會,依據
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澎湖金門及
馬祖地區學生保送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法草案」,本月
二十三日也召集相關單位及學校就草案進行討論,凝聚
共識,地區則由馬祖高中陳天賜老師代表參加。
陳天賜也就當天會議結果說明:
草案中明訂,保送的條件有二,其一,限馬祖、金門
、澎湖地區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其二
,應於離島地區完成九年國民義務教育,且設籍離島地
區時間至少連續九年以上。
保送校院
明年起 高中生保送制度將有重大變革
- 2002-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