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場不適合做為戰技場 軍民資源共享合乎情也要歸於

  • 2002-07-13
【本報記者陳鵬雄特稿】馬祖地區早期運動場與戰技
場並無分別,戰地政務期間,運動場屬於軍方設施,用
做戰技場理所當然,但這習慣如果沿用至今就會出問題
,在軍民分治體制建立後,運動設施資源軍民仍可以共
享,但也應有共同維護的想法。

戰地政務期間,四鄉都有運動場,當時政委會推動興
建運動場的目的是要提昇軍民運動風氣,每年還會舉辦
一次軍民自強運動大會,這些場地除了舉辦運動會之外
,平日多用來充當軍事訓練教練場或駒lash;兵場,運動場雖
然設備簡陋,但使用率卻很高。

隨著體制改變,軍民分治時代來臨,過去軍民習以為
常的事,如今都必須有所轉變,福澳運動場投資了大筆
經費整修,PU跑道美輪美奐,和以前的碳碴或紅土不
能比,部隊穿戰鬥皮鞋在跑道上跑,確實會損及跑道品
質,但如果是穿著一般球鞋在使用,基於軍民資源共享
的前提,沒有理由不提供使用。

福澳及北竿運動場被指為戰技訓練場,其實也暴露了
管理層面出了問題,在相關單位人力不足的情況下,很
多設施管理無法兼顧,這時就更需要使用者自愛,軍民
都一樣,想要有好的運動休閒設施,就必須有共同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