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公告南竿機場土地徵收補償清冊

  • 2002-07-19
【本報訊】連江縣政府公告辦理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興 辦馬祖南竿機場新建工程,奉准徵收本縣介壽段及復興 段共五百五十九筆土地,徵收土地區域及地價補償清冊 陳列於地政事務所公開陳覽。公告日期自七月十六日起 至八月十六日止,土地權利關係人對公告事項如有異議 ,請於公告日內,檢附證明文件以書面向縣府提出。 連江縣政府公告辦理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興辦馬祖南竿 機場新建工程,奉准徵收本縣介壽段四七九之一地號等 二百一十四筆及復興段十一號等三百四十五筆土地,共 計五百五十九筆都市土地。徵收土地之詳細區域及應補 償費額詳如徵收範圍地籍圖、徵收土地清冊、地價補償 清冊,以上圖冊均陳列於地政事務所公開陳覽。 公告表示,土地徵收之補償標準依土地徵收條例第三 十條規定,「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公告土 地現值,補償其地價。在都市計畫區內之公共設施保留 地,應按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公告土地現值, 補償其地價。前項徵收補償地價,必要時得加成補償; 其加成補償成數,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比照一 般正常交易價格,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於評議當年期公 告土地現值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