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吸菸對健康之危害已是眾所皆知,尤以二
手菸之殺傷力更強,近日衛生局為了維護民眾健康及權
益,正加強菸害防制工作,過程中,發現部分商家和民
眾對菸害防制法規及罰則不清,衛生局再次強調禁菸場
所未設置禁菸標示者或對禁菸區與吸菸區無明顯區隔標
示者,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在禁菸場
所吸菸而不聽規勸者,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為使社會大眾更了解菸害防制法,衛生局特將其中與
商家和民眾有關的條文說明如后:
-香菸包裝外應以中文標示健康警語及所含的尼古丁
及焦油含量,若違反將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
下罰鍰,並通知製造、輸入或販賣者限期收回改正;逾
期不遵行者,停止其製造或輸入六個月至一年;違規之
菸品並沒入銷燬之。
-未滿十八歲者不得吸菸。父母或監護人應禁止未滿
十八歲者為前項之行為,違反者應接受學校或衛生機關
的戒菸教育。
-販賣香菸之負責人或工作人員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
十八歲者,違反時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
罰鍰。
-禁菸場所未設置禁菸標示,或對禁菸區與吸菸區無
明顯之區隔、標
衛局加強菸害防制工作
- 2002-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