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局加強菸害防制工作

  • 2002-07-20
【本報訊】吸菸對健康之危害已是眾所皆知,尤以二 手菸之殺傷力更強,近日衛生局為了維護民眾健康及權 益,正加強菸害防制工作,過程中,發現部分商家和民 眾對菸害防制法規及罰則不清,衛生局再次強調禁菸場 所未設置禁菸標示者或對禁菸區與吸菸區無明顯區隔標 示者,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在禁菸場 所吸菸而不聽規勸者,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為使社會大眾更了解菸害防制法,衛生局特將其中與 商家和民眾有關的條文說明如后: -香菸包裝外應以中文標示健康警語及所含的尼古丁 及焦油含量,若違反將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 下罰鍰,並通知製造、輸入或販賣者限期收回改正;逾 期不遵行者,停止其製造或輸入六個月至一年;違規之 菸品並沒入銷燬之。 -未滿十八歲者不得吸菸。父母或監護人應禁止未滿 十八歲者為前項之行為,違反者應接受學校或衛生機關 的戒菸教育。 -販賣香菸之負責人或工作人員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 十八歲者,違反時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 罰鍰。 -禁菸場所未設置禁菸標示,或對禁菸區與吸菸區無 明顯之區隔、標